苏教助函〔2023〕4 号
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入学和就业压力,近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普惠金融部印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2023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要覆盖到所有普高三年级学生、中职三年级学生、已办理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及毕业生,特别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及其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各高校在新生入学缴费通知上要区分对待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入学,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交学费。要畅通本地本校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全面落实2023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精神,2023年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其中,免息政策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即学生最迟在本金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未申请延期同时又忘记还款的,逾期贷款将如实报送征信信息。各地各高校应积极配合承办银行落实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通知有本金延期偿还需求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
三、精心做好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一)深入推进预申请。全省2022年秋季学期获得高中、中职三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已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其他首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密切关注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高校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调试电子化设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电子
化数字证书有效期为5年,今年我省有54家县(市、区)的电子化数字证书到期,相关地区要及时提交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更新申报材料。各地要持续推动合同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全覆盖,做好首次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购置设备,于6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
(三)核对系统机构信息。各地要做好助学贷款系统中机构
信息维护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请配置登录账号数量和权限,及时更新登录账号的使用人信息。各高校要在受理前对助学贷款系统中的本校信息进行核对,尤其是要确保高校名称、属性、收费账户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四、高度重视数据管理和信息保护
各地在受理贷款时,要仔细核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和联系信息等,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各高校要认真做好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工作,在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乱填、错填,严禁“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进行管理。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得随意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使用、修改、下载和对外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要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系统数据管理员,使用贷款学生敏感信息前,需由本级系统数据管理员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
五、着力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加强“校地”联动,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毕业确认、学籍变更、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还款通知和逾期提示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密切协同配合,实现助学贷款良性发展。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定期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及时实施还款救助措施,切实减轻其经济压力。
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请参照执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艳,025-83335565;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杨振宇,025-83591700。
附件: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 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普惠金融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持续推进资助育人,全面做好2023 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落实贷款政策,持续推进助学贷款工作
(一)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确保应贷尽贷
各地、各承办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关于额度、用途、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规定,坚持“应贷尽贷”,继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重点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覆盖、低覆盖的地区填补空白,持续加大资助力度。要坚持精准资助、靶向资助,瞄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充足的支持和保障。
(二)落实救助措施,减轻毕业生压力
各地、各承办银行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3 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 号),做好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和征信调整工作。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推动各承办银行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政策落实时间表,更新改进信息系统,尽快完成免息操作和已偿还利息退回,开通本金延期偿还申请通道,调整相应征信信息。要做好数据收集和统计,根据工作需要细化统计数据,足额归集免息资金。要进一步关注毕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加大还款救助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及时实施还款救助措施,减轻其经济压力。
(三)规范风险补偿金管理,切实发挥使用效益
各地、各承办银行要切实加强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 号)要求,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记为递延收益。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工作,切实发挥风险补偿金防范风险、支付贴息、支付利息、还款救助、支持工作的作用,建立完善风险补偿金台账,确保风险补偿金手中有数、使用有据,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健全考核机制,认真开展工作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合理运用考核结果,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做好结余奖励资金测算和返还工作,不断加大返还力度,切实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推进县级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办公条件完善,工作人员齐备,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于每年1 月31 日前,汇总分析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总额、分配情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余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结余情况、对资金使用的下一步打算等,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贷款受理平稳高效
(一)提前谋划部署,妥善应对紧急突发情况
助学贷款办理高峰期正值暑期,天气炎热,全国大部分地区雨季来临,易发生高温、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地要全盘规划,统筹考虑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对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影响,预判学生和家长办理贷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灾害,要重点关注受灾学生,及时予以帮扶,主动帮助确有需要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切实为他们提供贴心便利的服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
要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条幅、展板、海报、彩页、热线电话、微信、微博、QQ、网站等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对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特别是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毕业生和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要深入基层开展到户到人的网格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
(三)深入推进预申请,做好受理准备
各地要紧紧抓住高中毕业前的关键时间,深入推进预申请工作,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普通高
中、中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纳入预申请范围。
(四)丰富服务手段,提高办贷效率
各地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持续推动合同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全覆盖。尚未实现合同电子化或远程续贷的县(市、区、旗)要立即启动相关工作,争取今年受理期间全面实施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各地要综合采用预约受理、分散受理、错峰受理和流水线受理等措施,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和长时间排队的现象,实现即来即办,只跑一次。对申请学生多、管理半径大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大力推动受理点下沉工作,在乡镇、高中设立贷款办理点,尽力实现“家门口办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确有困难的学生上门办理。贷款办理现场要备好常用药品、防暑用品、消毒用品、打印机、电脑等,尽最大可能为贷款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
(五)加强信息保护,规范系统操作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高度重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进行管理。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得随意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使用、修改、下载和对外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系统数据管理员,使用贷款学生敏感信息前,需由本级系统数据管理员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
(六)加强数据管理,确保真实准确
各地在受理贷款时,要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拍照认证身份,仔细核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和联络信息等,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会同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加大助学贷款合同审核力度,在全流程管理中严把数据质量关,对错误数据及时发现、及时修正。各高校要在受理前对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本校信息进行核对,尤其是要确保高校名称、属性、收费账户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学生入学报到后,各高校要认真做好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工作,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避免乱填、错填,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三、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要求
(一)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守信美德
各地、各高校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助学贷款全过程,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阶段宣讲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认真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宣传等多种方式,倡导履约践诺,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实现资助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防诈骗教育,引导学生勤俭节约
各地、各高校要主动向学生普及金融知识,重点加强防范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防诈骗、防陷阱的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要全面引导学生树立理性消费、合理消费的观念,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惜物谨身的良好习惯和品德,进一步构建拒奢尚俭的校园风气和环境。
(三)促进就业创业,培养学生自强精神
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情况,通过应聘面试技能培训、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开发银行举办的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帮助他们树立自强不息的信心,“扶上马,送一程”。
四、强化过程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风险
(一)关注学籍状态,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各高校要关注学生学籍变动,建立完善“校地联动”机制,增进高校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将学籍变动情况与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沟通,对休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及时帮助他们变更还款计划、办理继续贴息手续,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政策红利,把好事办好。各地、各高校要与贷款承办银行密切配合,推进“省市县乡村校”多级协同管理机制建设,将贷款办理、诚信教育和本息回收等工作前移、下移,在政策宣传解读、助学贷款日常管理、资助育人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提升工作效率。
(二)做好咨询服务,密切关注舆情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热线电话、微信、QQ 等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接受咨询、受理贷款等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不仅要开展业务培训,也要重视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不断优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快速响应,及时处理,改进工作,做到处理得当、应改尽改。要高度关注舆情,做到勤监测、早发现,出现舆情后第一时间上报和处理,全面细致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适时发声,避免舆情舆论扩散,将舆情舆论影响降到最低最小。
(三)重视贷后管理,实现良性发展
贷后管理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环节,“放得出去,收得回来”是保证助学贷款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及时提醒学生按时足额还款,对已经发生贷款逾期的学生要重点加强沟通联络,督促其及时偿清逾期本息,减少逾期记录对其个人征信的负面影响。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各校、各县本息回收工作情况,对回收情况较好的,要及时总结管理经验,适当提高结余奖励资金分配额度,组织经验介绍座谈会和实地调研学习,加强经验交流共享;对回收情况较差的,要重点督导,查找问题,帮助其完善贷后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改善本息回收情况。各地要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操作风险防范管理,全面排查本息回收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加快推进专用POS 机智能终端更新换代,补短板、
堵漏洞,坚决杜绝收取额外费用、挪用还款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到有章必循,合规操作,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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