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疾病,但经校医疗中心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学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核实,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二甲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职能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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